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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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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建设工程,一般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具体支付比例,通常在合同中约定,常见的支付比例为已完工程价款的60%-90%。具体比例会因工程类型、合同条款、双方协商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其他约定情况: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