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电直连对风电项目的影响
绿电直连对风电项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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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针对风电项目的政策核心要点总结,结合《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
一、政策核心目标
推动绿电直连:允许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通过专用线路“直接向单一用户供电”(非接入公共电网),实现绿电物理溯源,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
二、风电项目适用条件
1. 项目类型
新增负荷:可直接配套建设风电项目。
存量负荷:需满足自备电厂已足额缴纳可再生能源基金,或出口型企业有降碳需求时,可用周边风电资源直连。
受限项目:因接网/消纳问题无法并网的风电项目,可转为绿电直连模式。
2. 规模管理
风电装机规模需纳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的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
三、关键比例要求(风电必须满足)
1. 自发自用比例
年自用电量 ≥ 总发电量的60%(2030年前提升至≥35%总用电量)。
自用电量 ≥ 用户总用电量的30%,并持续提高比例。
2. 上网电量限制
上网电量 ≤ 总发电量的20%(具体比例由省级部门核定)。
本质转变:风电项目需从"并网售电"转向"自发自用为主",用户侧消纳能力成关键。
四、投资与运营模式
1. 主体责任
用电负荷方(用户)为项目主责单位,风电项目可由用户自建、发电企业投资,或成立合资公司。
2. 协议要求
若投资主体不同,需签订长期购电协议能源管理合同,明确产权、结算和安全责任。
五、费用与市场规则
1. 必缴费用
需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交叉补贴、政府基金等(不可减免)。
2. 电力市场参与
项目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按交易结果安排发电计划,禁止电网代理购电。
结算依据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
六、安全责任与并网管理
1. 责任界面
并网型项目需与公共电网在产权分界点明确安全责任。
2. 容量申报
风电项目需自主申报并网容量,与电网协商超容部分的供电责任及费用。
七、省级监管重点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细化:
就地消纳距离标准
上网电量比例上限
项目退出机制
防止实际运行与设计偏差、消纳不及预期。
八、风电项目特殊影响
1. 机遇
解决弃风问题:接网受限的风电项目可转向直连模式。
出口企业刚性需求:为满足碳减排要求,高耗能出口企业将成为优质合作对象。
2. 挑战
用户匹配难度:需找到年用电量稳定且规模匹配的单一用户。
经济性重估:自用比例要求可能影响项目收益模型,需重新评估投资回报。
政策本质:推动风电"发用一体化"
通过强制自用比例(≥60%)和限制上网(≤20%),倒逼风电项目与用电负荷深度绑定,形成“闭环消纳体系”,减少对公共电网的依赖和冲击。风电开发商需从"发电商"转向"综合能源服务商",深度参与用户侧能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