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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项目两个质监

原创 电子 [风光发电](javascript:void(0);)

在河北省,风电项目的风电场建设与送出线路工程在质量监督申报上需区分处理。

一、河北省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河北可再生能源质监站”)主要负责风电项目主体工程部分的质量监督,具体职责范围及分工如下:

风电场主体工程

1. 风机及配套设施

包括风机基础浇筑、机组安装、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等风电场核心设施的质量监督。

2. 升压站工程

涵盖升压站建筑、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及并网前的验收。

3. 储能配套系统

若项目配置储能设施(如电化学储能、抽水蓄能),其施工与设备安装也属于质监范围。

二、华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简称“华北质监中心站”)作为国家能源局在华北地区的授权机构,承担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核心职责:

送出线路工程

新能源项目:包括风电、光伏及光储项目的送出线路工程。

电网工程: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如风电项目配套送出线路)。

三、 申报节点:必须在开工前完成质监注册,并在关键施工节点(如基础浇筑、并网前)接受现场检查。

四、操作建议:

河北省内风电项目需分拆申报:主体工程向河北可再生能源质监站申报,送出线路报华北质监中心站。

申报材料需包括:项目核准文件、施工图审查报告、责任主体承诺书等,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