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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项目开工许可办理遇阻的对策

原创 电子 [风光发电](javascript:void(0);)

风电项目开工许可主要是在住建局办理,但有的风电项目升压站都是预制舱,没有永久建筑,住建局不给办。这种情况在风电行业(特别是采用全预制舱式升压站的项目)中并不罕见。核心问题在于:传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对象主要是“建筑物”和“构筑物”,而预制舱式升压站属于“成套设备或可移动模块”,可能不被地方住建部门认定为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

此类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方案:

问题核心分析

1. 法规界定模糊:现行《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预制舱式设备(如箱变、预制舱升压站)是否属于“房屋建筑”或“构筑物”存在争议。

2. 地方执行差异:不同地区的住建部门对此类项目的理解和执行尺度不一。一些地方认为只要涉及基础施工(如设备基础、电缆沟)就需要办证;另一些地方则认为预制舱本身是设备安装,不属于建筑施工范畴。

3. 监管责任顾虑:住建部门可能担心,如果不纳入施工许可管理,设备基础、场内道路等土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会落空。

解决方案与应对策略

策略一:明确项目性质,争取豁免施工许可(首选)

1. 深入研究法规依据:

核心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适用范围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关键论证点:

预制舱是设备,不是建筑:强调预制舱是工厂化生产、整体运输、吊装就位的成套电气设备,其本身不属于“建造”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提供设备采购合同、技术规格书等证明其设备属性。

基础是设备基础:论证风机基础、预制舱基础、电缆沟等是为安装设备服务的土建工程,类似于工厂里为大型机床做的基础,其性质属于设备安装的配套土建,而非独立的“建筑工程”。重点在于其规模、复杂度和独立性是否达到需要单独许可的标准(30万/300平米)。

升压站无“建筑面积”:预制舱升压站通常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建筑面积”(房产测绘意义上的封闭空间面积),其占地面积不等于建筑面积。

2. 准备详细说明材料:

编制一份《关于XXX风电项目采用预制舱式升压站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说明》。

内容包括:项目整体介绍(突出核准/备案、用地、环评、水保、规划、电网接入等手续齐全);详细描述预制舱升压站的技术特点(工厂预制、整体运输吊装、无土建结构);明确项目范围内需要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部分为零(或仅有小型设备基础,但投资额/面积远低于法定标准);引用相关法规条文。

附上预制舱厂家资料、设计图纸(明确基础仅为设备基础)、现场布置图等佐证。

3. 主动沟通协调:

带上准备好的材料,正式拜访项目所在地住建局(建委)主管科室(建筑市场管理、施工许可、行政审批)负责人xx。

心平气和地阐述项目特点和法规理解,重点沟通设备基础等配套土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如何落实(见策略二),消除他们的顾虑。

询问当地是否有类似项目案例或明确的操作指引。

4. 寻求上级部门指导:

如果地方住建局坚持要求办理且沟通无效,可尝试向其上一级住建部门(市住建局或省住建厅)进行政策咨询或请示,请求上级部门对该类项目的施工许可办理要求予以明确。

同时,向当地发改(能源局)或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的部门(如政务服务局、营商办)反映困难,寻求协调。强调项目对地方发展和能源保供的重要性,以及政策执行不一致对项目进度的影响。

策略二:强化配套土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配合策略一或作为替代方案)

即使成功豁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配套土建工程(风机基础、设备基础、场内道路、电缆沟等)的质量安全监管不能缺位。需主动对接住建局或明确其他监管渠道:

1.  工程质量监督:

明确向住建局质监站申报:虽然主体是设备,但配套土建工程(特别是风机基础、大型设备基础)涉及结构安全,应主动联系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对这部分土建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按程序提交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报告、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等,接受监督抽查。

签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即使没有施工许可证,质监站通常可以依据项目核准文件等对特定范围的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2.  施工安全监督:

主动对接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或住建局安监科),申报项目安全生产信息,接受安全监督指导检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3.  明确责任主体:

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对土建工程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要求监理单位切实履行监理职责。

策略三:寻求替代性许可或备案(视地方要求)

1.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备案:如果预制舱升压站被认定为临时设施,看是否需要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进行备案(向自然资源局申请)。

2.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监督检验:升压站内的压力容器(如果有)、起重机械(吊装用)等特种设备,必须按《特种设备安全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安装告知,并接受监督检验。但这不替代土建部分的许可或监管。

3.  电力建设工程备案/质量监督: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电力业务许可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对于风电项目:

确保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通常在并网前取得,但前期手续是基础)。

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如能源监管办)或其委托的机构(如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申报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这是强制性的,且覆盖范围包括土建、安装、调试全过程。这是风电项目极其重要且必须办理的监管手续,其权威性高于地方住建的施工许可。务必尽快办理!

关键总结与行动建议

1.  核心目标:不是一定要拿到那张“施工许可证”,而是要合法合规地解决项目配套土建工程的合法性和质量安全监管问题。

2.  首选路径:力争通过论证项目性质(设备安装为主+配套小型土建)和引用法规,说服地方住建局豁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准备充分材料,积极沟通协调。

3.  必须办理:无论是否豁免地方施工许可,都必须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或其委托机构申报办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这是行业监管的核心。

4.  质量安全监管不可缺:主动对接地方住建局质监站、安监站,落实配套土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或明确接受能源系统质监站的全面监督(包括土建)。

5.  利用协调机制:善用当地发改(能源)、营商办等部门的协调职能。

6.  专业支持:咨询熟悉当地政策和风电项目流程的专业律师或咨询机构。

请特别注意: 最终解决方案高度依赖项目所在地的具体政策和主管部门的理解。务必把策略一(沟通豁免)和策略二(落实监管)结合起来推进,并同步启动策略三中能源系统的质监申报(这是硬性要求)。清晰、专业、有理有据的沟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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