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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项目Epc总包合同发包人的义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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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发包人主要承担以下核心义务(具体内容还是以合同约定为主):

1. 技术资料保障

应在开工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总承包人提交基准坐标资料(含控制点、标高、坐标线),并完成现场交验。因资料延误导致关键路径延误的,中间交接日期相应顺延。

2. 施工方案审查

须在收到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后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反馈则视为同意方案实施。但审查行为不减轻总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3. 施工条件准备

(1)根据初步设计和临时占地资料,与总承包人共同确定进场条件及时间;

(2)负责永久征地的法律手续及赔偿事宜;

(3)因自身原因导致进场延误的,需承担停工/窝工费用并顺延中间交接日期。

4. 行政许可办理

开工前须完成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法定审批手续,总承包人应提供必要协助。施工过程中对需发包人办理的审批事项应及时处理。

5. 安全管理监督

应在收到HSE管理计划5日内予以确认,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提出整改建议。总承包人须按合理建议自费整改,但发包人确认不减免其安全责任。

上述义务的履行直接影响项目进度与责任划分,发包人应建立专门对接机制确保义务及时履行,避免因履约瑕疵导致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