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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土地预审的分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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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土地预审审批权限划分依据及具体条款如下:

一、审批权限划分依据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明确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分级管理原则。

2.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冀自然资规[2020]4号):进一步细化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的分级审批权限。

3. 《河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层级划分目录》:明确了不同层级自然资源部门的具体审批权限。

二、具体条款及权限划分

1、省级审批权限

依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冀自然资规[2020]4号)。

条款:省级负责省级以上政府及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自然资源部委托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具体项目:如果风电场项目是由省级以上政府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那么需要由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审批。

2、 市级审批权限

依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冀自然资规[2020]4号)。

条款:市级负责市级政府及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具体项目:如果风电场项目是由市政府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那么可以由市行政审批局进行审批。

结论

风电场项目的土地预审审批权限取决于项目的批准层级:

如果项目由省级以上政府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则需由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审批。

如果项目由市政府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则可由市行政审批局进行审批。

建议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批准层级,选择相应的审批部门进行申请。